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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律师关于“错换”追诉时效问题的一个关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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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职业律师关于“错换”追诉时效问题的一个关键点,被大众所忽视 现在「错换」的实情调查仍在继续,大众对此事件的看法,多半是站在感情的层面来评论,又因为同情许妈的遭遇,所
职业律师关于“错换”追诉时效问题的一个关键点,被大众所忽视
现在「错换」的实情调查仍在继续,大众对此事件的看法,多半是站在感情的层面来评论,又因为同情许妈的遭遇,所以一直站在她这一边来鼓励她。
许多网民甚至认为,如今真相如此显而易见,这有什么好争论的,是谁的过错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,无论是房产纠纷还是真相调查,结果一目了然。但是现在所有的“错换”纠纷都在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,所以需要站在专业的角度对“错换”做出判断。
错换中牵涉到追诉时效的问题,也由此引发了不少争议,对此专业律师出面解释,虽然答案未必是大众希望听到的,但法律就是法律,而且相信凭借李圣律师和潘克律师的专业,一定会给许敏提供最合适的法律意见。
一、律师看“错案”追诉时效
大家都知道,因为“错换”是发生在28年前,所以这件事已经过了追诉时效,那么根据法律规定,追诉时效该如何解释呢?
职业律师对此作出了解答,并指出,根据国家法律,如果某一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,而该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过了一定的时间,不再追诉,这就是追诉时效。说得直截了当,就是说在这一段时间内,如果没有被发现,或发现了但未被立案调查,未经审查起诉,未经司法审判,过了这段时间之后,就不能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。还表明,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后果已不复存在。
该律师接着补充说,杜新枝在“错换”中确实曾经调换过孩子,她所犯下的错误就是调换孩子那个行为的时间,而调换孩子以后,这个错误就结束了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诉讼时效的计算就要以换孩子的时间点为准,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假设她的犯罪行为成立,其最高法定刑已经超过了十五年。因此,在律师看来,“错换”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。
另外,律师还针对网上看到的一些评论发表了个人观点,许多网友认为,假设是“偷换”,那么杜新枝的犯罪时机就应该是把郭威还回来的时候。这位律师表示,对于网站上的这些观点是可以理解的,因为郭威一直居住在河南,杜新枝在事件曝光前也没有将郭威还回去,按照网友的观点,什么时候才能把郭威还回去,这应该从追诉时效开始算起。
但律师表示,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,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,因此,这与一般人的理解是不同的。若罪行持续进行,则应按罪行终结的时间节点计算。但在“错换”案中,并未涉及这一点,因此只能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点来计算。
这位律师还说,他很清楚,网友在看待“错换”时有很多愤怒情绪,也认为应该对犯错者予以法律制裁,但与法律条款相结合,有些情况可能与公众的想法不符。但我们一直相信,有两位大律师加持,肯定会找到一些蛛丝马迹,也会让“错位更换”的调查出现更多新的转机。
许敏与杜新枝的电话录音涉及房产纠纷
调查结束后,在“错换”的情况下,又回到了房产纠纷。事实上,网络上已有一段录音被曝光,该录音是许敏与杜新枝之间的对话,所涉内容正是房产纠纷。按杜新枝的看法,只要江西九江一所房子的尾款还清了,她就把河南的房子给熊磊母子两人,让她把房子还给许敏。
杜新枝谈到江西九江那套房子的尾款,其实这两套房子的价值也有关系。事实上,这两套房子根本就不等价,所以杜新枝当时的建议根本就不公平合理,这一点网友们可以看得清清楚楚,许敏又怎会不知道这不公平。因此因此理由未能谈及,且自“错换”曝光以来,两家人正逐渐回归各自的位置。二十八年前“错换”了,那么现在既然知道了这件事,就应该让所有的当事人回到原来的家。这层原因也是在房产配置过程中所考虑的。
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杜新枝是不愿有任何损失的,但许敏也不傻,所以几个计画下来都没有达成一致,最终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房产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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